夏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夏津经济开发区前七里屯居等2个
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夏征补公告〔2020〕1号
为保障夏津县2020第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夏津经济开发区前七里屯居、孟韩庄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夏津经济开发区前七里屯居委会土地位于西环路以西、崔公街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6.7987公顷,其中:农用地6.7987公顷(耕地6.5590公顷、沟渠0.2397公顷)。
本次征收夏津经济开发区孟韩庄居委会土地位于西环路以西、崔公街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1.4179公顷,其中:农用地11.4179公顷(耕地10.7744公顷、农村道路0.0948公顷、沟渠0.548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年产10万吨Lyocell纤维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夏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若新区片价在本公告公示期实行则按新区片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93.569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本批次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