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定征公告〔2020〕37号
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南临田楼村耕地,西临田楼村耕地,北临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田楼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如在土地征收期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本次征地涉及一个区片,为壹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