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0〕25号
为提供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李肖海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李肖海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李肖海村土地、张八寨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李肖海村土地、张八寨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李肖海村委会、张八寨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洼梁村土地、赵桐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老官赵村土地、洼梁村土地、赵桐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老官赵村土地、洼梁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洼梁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老官赵村委会、洼梁村委会、赵桐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如果在土地征收批复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会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16日至4月20日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