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院上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020)
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莱西市南墅镇西院上村集体土地。按照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已报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莱西市南墅镇西院上村土地位于西院上村山 清路北、307 省道西,征收土地总面积 1.3458 公顷,其中:农用地 1.3458 公顷(水浇地 1.2928 公顷、农村道路
0.0530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
〔2015〕286 号)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75 万元/
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 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00.9350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 发〔2016〕58 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征得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同意,按包干形式补偿,即 1500 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 19.41
亩,总额为 2.9115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 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0.9350 万元,由莱西市财政局拨付到泥湾头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