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川征地(2019)003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 我市城市发展 的需要,依据 抚州市临川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抚州市城市规划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临川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项目建设。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川区河埠乡斯和村、油顿村。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05038 图幅。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临川区河埠乡斯和村、油顿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39.319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主要地类: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费补偿按照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24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