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因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玉山县文成街道沦溪村,岩瑞镇横塘村、包溪村,必姆镇石笋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山县县城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玉府办字[2016]18号)等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等。
二、征地位置
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玉山县冰溪街道文成村、后垄村、王村畈村、下徐村、许家村、小徐村、县后山村、洋岩村,文成街道六村村、姜宅社区,横街镇碓头村、斧市村,四股桥乡十七都村、皇珠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征收土地总面积: 约391亩(以实测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等(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山县县城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玉府办字[2016]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