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稷下街道刘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稷下街道刘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稷下街道刘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刘家村土地位于齐兴路以南、金茵小学以北、稷下路以东、三星怡水生活区以西;征收土 地总面积15. 9585亩,其中:
建设用地15. 9585亩(其他商服用地15. 95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批复》(鲁政字〔2015) 286号)公布的淄博市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1.502 万元。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 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354 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块上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共计9. 5097万元。
三'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刘家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釆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1. 502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拨付到刘家村账户,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临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费31. 917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稷下街道、刘家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