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公告
淄征公告[2020] 35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昌国路以南、山东东大一诺威以北、张店区界以东、冯官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金山镇冯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临淄大道以南、辛店街道毛托村以北、稷下街道大杨村以东、乌河河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稷下街道大杨村、小杨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辛安路以南、合安路以北、雪宫路以东、管仲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辛店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齐兴路以南、金茵小学以北、稷下路以东、三星怡水生活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稷下街道刘家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南至S321省道、北至博兴县界;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朱台镇朱台北村、于官村、大柳村、耿家坡村、西单村、房 家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山东齐鲁盛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东郡分公司以南、临淄大道以北、齐陵街 道办事处以东、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陵支行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齐陵街道淄河村;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 政字[20151286号)公布屮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4个区片,其中, I级区片每日补偿12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 6万元,IV级区片每 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会同临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