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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4:28:07 阅读:220次

是“先拆迁后补偿”还是“先补偿后拆迁”

征地拆迁现在已经不是什么很稀奇的事情了,对于老百姓来讲,由其是农村的老百姓来讲,一辈子能够遇到拆迁也算是一件非常运的事情。而且有相关专家预测到,在十多年后失地的和部分失地的人将达到将近八千万人。

所以说,就目前来看,征地拆迁可能会影响到更多的人。但是征地拆迁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程,涉及到的人群利益也较多。所以说,自始至终征地拆迁都是人们所关注的一个重要热点。那么在征地拆迁中,怎么做才算是一次合理化的拆迁呢?就这个问题很多老百姓都咨询过,有的被拆迁人反应到:

“我们这里在拆迁,而且补偿方案也已经出来了,但就是补偿一直没有拿到,然后拆迁队的就准备给推了“。

”我们这里没有拆迁公告,也没有跟我们谈补偿方面的事情,过了一段时间,再去看的时候发现地以及地上的树苗都被清理了“

”拆迁虽然是好事,但是到我们这里补偿完全没办法保障我们日后的生活,完全不如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又都是普通的老百姓,没了地,让我们怎么活啊“。

问:那么,到底是先补偿后搬迁,还是先搬迁后补偿?

答:征地拆迁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就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落实到真正的拆迁过程当中。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征地拆迁时要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制定。同时,在做出房屋征收之前要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所以说在征地拆迁方面,首先要保证的拆迁原则就是必须先补偿后搬迁,保证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拆迁之前的。

问:在补偿还没谈妥的情况下,拆迁方是否有权力直接推平土地或房屋?

答: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强制拆迁以补偿为前提,在补偿双方还没有商量妥当的情况下,任何人或是单位都没有权力进行强制拆迁,否则就是违法。

问:什么情况下不能签字?

答:在遇到拆迁方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或是补偿存在异议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同时,空白协议也不要去签,签空白协议的风险很大,如果签了字,那么维权获得合理补偿的空间就很小了。

征地拆迁要注意的程序

随着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逐渐增强,老百姓也慢慢地认识到了征地拆迁对他们生活的影响,但是,就征地拆迁程序,了解的还是少之又少。

大家要知道,拆迁方经常利用老百姓的弱点,违法征收土地这是常事。所以以下几种征地程序要一定注意:

发布征地通告: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征询意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询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协调解决。同时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相关部门应当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调查完之后在没有异议的情况确认签字。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将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备案:交县级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民的不同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以上的几点在征地拆迁当中非常的重要,而且拆迁方经常会在这几个程序中做手脚,所以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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