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前鲁里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公告
肥征补公告〔2020〕5-1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桃园镇前鲁里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前鲁里村土地位于肥城市桃园镇建材厂北、桃园镇工业办公室以南、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8.5070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4295亩,林地7.7895亩,农村道路0.288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局养护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2.53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2.5350万元,由肥城市财政局拨付到前鲁里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