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徂徕山汶河景区北环路(一期)建设工程用地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北环路(一期)建设工程用地需要,拟征收东苑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管委会、泰山区财政局、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省庄镇东苑庄、羊楼西村和羊楼南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泰山区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涉及省庄镇东苑庄村、羊楼西村、羊楼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4.2795亩,全部为农用地64.2795亩(水浇地54.489亩、其它林地3.099、农村道路1.239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925亩、坑塘水面4.86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泰安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5.677万元(东苑庄村17.991万元、羊楼西村60.246万元、羊楼南村307.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共计¥192.8385万元(东苑庄村8.9955万元、羊楼西村30.123万元、羊楼南村153.7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5.677万元(东苑庄村17.991万元、羊楼西村60.246万元、羊楼南村307.44万元),由徂汶景区已拨付至省庄镇人民政府,并由省庄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再由村集体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