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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49:15 阅读:2003次

济南市大刘村2020最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最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标准明细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刘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济征补公告〔2020〕85号

 

为保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大刘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刘村土地位于G104以东,G308沿线,大桥街道大刘村,征收土地总面积34.8840亩,其中:

农用地34.8840亩(耕地26.8710亩,林地7.5375亩,交通运输用地0.475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南市第Ⅳ-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8.141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中心城区)规定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执行。以上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已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8.1416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大刘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2.326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大桥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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