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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49:17 阅读:857次

上高县野市乡征收土地告知书2020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金标准出炉!涉及10个村

编号:上自然征地(2019)004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高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上高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上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上高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上高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上高县野市乡河里村、明星村、高坎村,锦江镇锦河村,芦洲乡郭溪村、新桥村,新界埠镇光明村、泽山村,塔下乡上新村,田心镇官溪村、田心村,泗溪镇洋港村,徐家渡镇塘下村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89018、H50G090015、H50G090016、H50G091011、H50G091014、H50G091015、H50G091016、H50G092013、H50G093010等9个图幅。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上高县野市乡河里村潭溪组、明星村下陂桥组、老屋组、高坎村卢家店组、港口组、高岗组,锦江镇锦河村、锦河村二、四、五、七、九组,芦洲乡郭溪村邹家组、新桥村燕窝组,新界埠镇光明村、光明村古塘组、祖居组;泽山村三组、四组,塔下乡上新村塔下组,田心镇官溪村五、十组、田心村二十一组,泗溪镇洋港村井房组,徐家渡镇塘下村七组8个乡镇13个村23个村小组的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311.475亩;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坑塘水面、其它农用地、住宅用地等。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按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2015〕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上高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农业人口98人,安置的劳动力人数66人。其中货币安置98人(社会保险安置66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和国有土地被使用后必须安置好村民和职工的生产、生活,使被征地后村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地和被使用前的生活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每亩预存资金0.6万元,已落实资金214.6608万元。用地批准后,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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