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告知书
沂江乡历上村委会跃进村、金川镇金川村委会金川村、界埠镇田北村委会田北村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拟征收沂江乡历上村委会跃进村、金川镇金川村委会金川村、界埠镇田北村委会田北村集体土地71.9985亩。经新干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集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沂江乡历上村委会跃进村、金川镇金川村委会金川村、界埠镇田北村委会田北村,具体范围见附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71.9985亩,其中农用地71.998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予以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新干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并将意见进行收集上报,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请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