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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49:20 阅读:1427次

安福县横龙镇2020年度征收土地告知书 最新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方案

征收土地告知书
 
因安福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依据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批准,拟征收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横龙镇江背村、山庄乡新背村、平都镇十里村、洲湖镇花车村、百丈村、泰山乡月家村、文家村、南沙村、泰山村、浒坑镇垅上村、万源村、瓦楼村、章庄乡章庄村、白云村、彭坊乡洋陂村、洋门乡洋门村、沛溪村、竹江乡小车村、金田乡文明村、园背村、银圳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横龙镇江背村3个组、山庄乡新背村1个组、平都镇十里村2个组、洲湖镇花车村1个组、百丈村2个组、泰山乡月家村1个组、文家村2个组、南沙村1个组、泰山村1个组、浒坑镇垅上村1个组、万源村2个组、瓦楼村2个组、章庄乡章庄村2个组、白云村1个组、彭坊乡洋陂村1个组、洋门乡洋门村3个组、沛溪村5个组、竹江乡小车村1个组、金田乡文明村3个组、园背村1个组、银圳村1个组,11个乡镇21个村37个组的集体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24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菜地、水田、林地、未利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15]14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着物补偿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根据《安福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16号)的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拟以货币安置为主,社保安置为辅,实际安置途径以依法批准的为准。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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