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听证)告知书(存根)
融国土资征告字[2017 ]第128号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13-042号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就 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 征地用途:
2、 征地位置: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东至:邻东刘村耕地; 西至:邻南宅村耕地;
南至:邻规划路; 北至:邻水渠;
3、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面积为2. 2180公顷,其中水田0. 3124公顷、旱地1. 1729 公顷、果园0. 2178公顷、坑塘水面0. 2939公顷、沟渠0. 0003公顷、田坎0. 2207公顷。
4、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旱地等用地:征地补偿实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43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200元/亩、安置补助费258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福 清市征收上.地青苗及地I: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庖 的房屋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 社-会保障意见 、
《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已颁布,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于该试行办法的适用燕園, 我们已与当地政府配合,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管理,统一筹翩准,, 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三、 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 当事人对拟征上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 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内 容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复核;在告知之门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