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高征公告〔2020〕4号
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位于姜店镇姜店社区,姜店中学以东,姜店镇养老院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店镇姜店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后,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高唐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