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政府
关于碑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广征补公告〔2020〕1号
为保障S309田高线与长深高速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碑寺村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碑寺村土地位于碑寺村以东,广青路(S309)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2.1730公顷,其中:农用地1.2625公顷(水浇地0.7221公顷、农村道路0.0067公顷、坑塘水面0.1846公顷、沟渠0.0702公顷、设施农用地0.2789公顷);未利用地0.9105公顷(盐碱地0.910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309田高线与长深高速连接线工程建设。该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第18—6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未利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8万元/公顷(5.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4.112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4.1128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碑寺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县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8.892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陈官镇政府、碑寺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陈官镇政府和碑寺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后,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