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黄冈市2018年度第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19〕1256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用)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9年10月21日
三、批准用途:交通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新河村,征地总面积共1.2052公顷,折合18.0780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30.3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5.4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险安置(地面附着物另行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黄冈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黄冈市2018年度第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19〕1256号)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