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人民政府
关于丰城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关于丰城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丰城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丰城市董家镇泉溪村,孙渡街道泥湖社区、阳池社区、三溪社区、栗山村、渡南村、丰联社区,尚庄街道建设村,剑南街道南郊社区、津头社区、丁家社区,河洲街道城南社区,拖船镇塘圩村,淘沙镇坪上村,上塘镇田西村,曲江镇红门村,桥东镇盛家村、丁桥村,梅林镇谭城村,湖塘乡湖塘村、六坊村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路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住宿餐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丰城市董家镇泉溪村,孙渡街道泥湖社区、阳池社区、三溪社区、栗山村、渡南村、丰联社区,尚庄街道建设村,剑南街道南郊社区、津头社区、丁家社区,河洲街道城南社区,拖船镇塘圩村,淘沙镇坪上村,上塘镇田西村,曲江镇红门村,桥东镇盛家村、丁桥村,梅林镇谭城村,湖塘乡湖塘村、六坊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H50 G 094029、H50 G 091028等,。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董家镇泉溪村,孙渡街道泥湖社区、阳池社区、三溪社区、栗山村、渡南村、丰联社区,尚庄街道建设村,剑南街道南郊社区、津头社区、丁家社区,河洲街道城南社区,拖船镇塘圩村,淘沙镇坪上村,上塘镇田西村,曲江镇红门村,桥东镇盛家村、丁桥村,梅林镇谭城村,湖塘乡湖塘村、六坊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本次征地面积41.696公顷,其中农用地25.2067公顷(含耕地11.6404公顷)、建设用地16.3903公顷、未利用地0.099公顷;使用丰城市曲江镇工业园、国有土地,孙渡街道国有土地,尚庄街道工业园,剑南街道国有土地,河洲街道国有土地,小港镇国有水利、国有土地9.0117公顷,其中;农用地8.1749公顷(含耕地5.0424公顷)、未利用地0.8368公顷。该批次用地拟用土地50.7077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区域补偿标准为:耕地40.0965-59.845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7.43-59.845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7.43-40.09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1.9700万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