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榕国土征告字[2017] 11号
新建螺洲中心小学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 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 事项告知如下:
一、 征地情况
1、 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七地用于新建螺洲中心小学项目建设, 用途:小学用地。
2、 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总 计0.3593公顷,其中:村庄0. 2717公顷、坑塘水面0.0876公顷。
4、 征地划噸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 地按区片综合地价丄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 一般青苗补尝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 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可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 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 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 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 门组织实施。
二、 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 单位和个人。
三、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 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 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