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区街道墩台王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聊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聊城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5日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聊政通字〔2019〕31号),拟征收新区街道墩台王村集体土地,我局会同墩台王村委会、新区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共同拟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东昌政复〔2019〕30号),并于2019年11月5日在墩台王村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示。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同意,对该方案重新进行公示,原《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登记表》继续使用并公示。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墩台王村集体土地,位于向阳路北延,香江路以北(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征收土地总面积3.2181公顷,其中:农用地1.5288公顷(水浇地0.6308公顷、设施农用地0.0417公顷、农村道路0.8563公顷);建设用地1.6893公顷(农村宅基地0.4577公顷、城市用地1.231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昌府区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7万元/亩标准补偿,共计¥337.9005万元,其中: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177.3765万元已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中落实,不再另行补偿;农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160.524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零伍仟贰佰肆拾元整)由区财政局拨付。
在实施过程中,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新的调整,按批复的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与权利人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2.3万元包干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52.7436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柒仟肆佰叁拾陆元整)。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