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堂邑镇张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聊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聊城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聊政通字〔2019〕59号),拟征收堂邑镇张庄村集体土地,我局会同张庄村委会、堂邑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共同拟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东昌政复〔2019〕53号),并于2019年12月9日在张庄村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示。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同意,对该方案重新进行公示,原《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登记表》继续使用并公示。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堂邑镇张庄村集体土地,位于五里墩以东、三干渠以西、路西窑厂以南。征收张庄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0847公顷,其中农用地1.7884公顷(水浇地0.9597公顷、农村道路0.1862公顷、坑塘水面0.6425公顷);建设用地0.2963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安置费标准为5万元/亩。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同意,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6.3525万元(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在实施过程中,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新的调整,按批复的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已由堂邑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清点确认并清表。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东昌府区财政局拨付到张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6.9058万元,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昌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堂邑镇人民政府、张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