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2019年12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1.8182公顷(苏政地〔2019〕 7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及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东新村集体土地0.66公顷, 含农用地、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 土地补偿费
本次征收将按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 《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锡政规〔2014〕2号)的规定以银行结 算方式向涉征村组(社区)支付土地补偿费。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无锡市市 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 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自然 资规发〔2019〕266号)执行。
(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无 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 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房屋及其 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颁布实施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 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 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 1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