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
偿' 安置方案公告
偿' 安置方案公告
导墅[2020 (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0 (年)卩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佰'理 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农用地21000元/亩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 肖苗补偿标准
耕地1800元/亩、其他农用地1800元宿
四、 各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700元/人
五、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93号令和丹政发(2014) 6号文件执行
六、 其他
(具体征地补偿安段的标准、数额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i正会 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