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建新区2019年第34批次(17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 〔2020〕400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1.6247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4批 次(17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2组、3组。
三、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 光福镇福利村2组0. 683公顷;
(二) 光福镇福利村3组0. 9417公顷。
四、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1. 414 | 36万元/公顷 | 2. 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 0482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 1625 | 18万元/公顷 | / |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 青苗补偿标准。
1. 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 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 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 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 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 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 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 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