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利群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为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利群社区土地位于利群社区耕地以南,利群社区耕地以东,利群社区耕地以北,利群社区耕地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8.967亩,其中农用地38.967亩(耕地37.8255亩,农村道路0.684亩,沟渠0.45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9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9.905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119.3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9.2653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利群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8.4505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