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恩江镇石桥村,佐龙乡捞塘村、西塘村,潭城乡富山村、仙塘村、辋川村、舍陂村、坤塘村、村前村、龙洲村、大湖村全体村民: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S219永丰县白岭至佐塘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2019〕68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征收恩江镇石桥村,佐龙乡捞塘村、西塘村,潭城乡富山村、仙塘村、辋川村、舍陂村、坤塘村、村前村、龙洲村、大湖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0.0931公顷(其中耕地7.7209公顷)和未利用地0.32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5806公顷。同意将永丰县鹿冈林场国有农用地1.2931公顷(其中耕地0.3139公顷)和未利用地0.00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2.293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S219永丰县白岭至佐塘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恩江镇石桥村,佐龙乡捞塘村、西塘村,潭城乡富山村、仙塘村、辋川村、舍陂村、坤塘村、村前村、龙洲村、大湖村,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地地类:水田、菜地、林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其它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持合法证件到县自然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按时登记的,其补偿面积以经乡、村、组参与调查测量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的坟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按时登记的,作无主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