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南丰征地前(2019)004号
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我县集镇发展的需要,依据南丰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南丰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自然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公用设施、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丰县傅坊乡石咀,琴城镇徐家边村、艾源村,莱溪乡莱溪村、上井村委会境内。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 G 017041、G50 G 019041、G50 G 019042、G50 G 026041图幅。
一、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为南丰县傅坊乡石咀村汤尾组,琴城镇徐家边村路口组、徐家边村路口一组、艾源村百花桥组,莱溪乡上井村平家岭、莱溪村赵家山村小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征收土地面积:约205.303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园地 、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按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费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南丰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据实补偿。
六、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 年8月14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