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桂林街道办裕丰村: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上述单位范围内集体土地集体土地16.237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公共设施、居住、工业项目建设。
二、拟征土地位置:具体位置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拟征地范围及面积:拟征地范围涉及征收瑞昌市桂林街道办裕丰村集体土地16.2377公顷,其中,水田0.0181公顷、旱地8.8033公顷、园地0.5846公顷、林地4.6169公顷、其他农用地1.0208公顷、建设用地0.6729公顷、未利用地0.5211公顷。
四、拟定补偿标准:1、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2、征地补偿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3、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按瑞昌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五、拟定安置途径: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的方式,社保安置由市社保局根据我市社保政策有关文件执行。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