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君堂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乐陵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加快乐陵市经济建设需要,拟征收老君堂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乐陵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老君堂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6亩,其中:
农用地0.6亩(林地0.6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乐陵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0.075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5250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0.600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乐陵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0万元,由乐陵市财政局拨付到老君堂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乐陵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90万元,由乐陵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乐陵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黄夹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就业安置:经乐陵市人民政府同意,安置相对数量的村民到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