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
技术学院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技术学院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落户我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性质为教育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浮梁县浮梁镇境内,东至规划道路(新昌北路延伸段),南至三大公路,西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北至杨梅山村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为浮梁镇查大村委会、教场村委会及市枫树山林场。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1408.2亩
2、主要地类:
(1)查大村:117.41亩,其中:水田56亩,林地31.52亩,建设用地29.89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教场村:558.28亩,其中:水田383.83亩,水库4.14亩,林地165.63亩,园地4.68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3)市枫树山林场556.18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4)原拟供县消防用地28.09亩(已征)。
(5)原拟供县人防用地20.35亩(已征)。
(6)原拟供县人防及县消防用地中间规划道路4.73亩(已征)。
(7)原拟挂牌出让农业综合体用地93.54亩(已征)。
(8)原8000亩储备项目8.45亩,其中水田0.55亩,林地7.9亩(已征)。
(9)县武警用地21.17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梁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浮府字[2015]1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享受《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和《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