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崇义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集镇建设的需要,依据崇义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崇义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崇义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公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崇义县上堡乡上堡村、水南村,关田镇田心村、镜尾村集体,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崇义县上堡乡上堡村树下组、上堡乡上堡村街背组、上堡乡上堡村干路下组、上堡乡上堡村街上组、上堡乡上堡村连塘组、上堡乡水南村虎形组、上堡乡水南村下张屋组、上堡乡水南村小洞组、关田镇田心村杨梅坑组、关田镇镜尾村沙背组、关田镇镜尾村排上组、关田镇镜尾村窑上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31.1273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关于调整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崇府字〔2016〕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崇义县征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崇府发〔2011〕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