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1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旧县二村土地,南至旧县二村土地,西至旧县二村土地,东至旧县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旧县乡旧县二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8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区片地价为调整后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