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夏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001)
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莱西市水集街道夏屯村村集体土地。按 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 案》,已报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莱西市水集街道夏屯村土地位于天津中路南, 厦门路东,征收土地总面积 0.4872 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 0.4872 公顷(城市用地 0.4872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
〔2015〕286 号)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82.5
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 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40.1940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 发〔2016〕58 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22.393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
额为 0 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合计为 22.3930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
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0.1940 万元,由莱西市财政局拨付到夏屯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