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武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20〕1 号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武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的请示》(九自然资文〔2019〕210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宁县征收泉口镇路口村,石门楼镇石门村,宋溪镇田塅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5499公顷(其中耕地3.4882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0.0313公顷(其中耕地0.0297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581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公共建筑、商服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督促武宁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你局要督促武宁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你局《关于武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的请示》(九自然资文〔2019〕210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宁县征收泉口镇路口村,石门楼镇石门村,宋溪镇田塅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5499公顷(其中耕地3.4882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0.0313公顷(其中耕地0.0297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581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公共建筑、商服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督促武宁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你局要督促武宁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征地告知书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武宁县人民政府拟对泉口镇路口村、石门楼镇石门村和宋溪镇田塅村土地进行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宁县 2019 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武宁县人民政府拟对泉口镇路口村、石门楼镇石门村和宋溪镇田塅村集体土地征收。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及面积:武宁县人民政府拟对泉口镇路口村、石门楼镇石门村和宋溪镇田塅村集体土地约53.2485亩(以实际丈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