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湖口征地(2019)03号
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湖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湖口县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地块位于双钟镇三里社区、柏树村,凰村乡龙山村、向阳村,马影镇新塘村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住宅、公共设施、体育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马双钟镇三里社区、柏树村,凰村乡龙山村、向阳村,马影镇新塘村。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农村道路为界,南至荒山为界,西至村庄为界,北至田坎为界(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湖口县马双钟镇三里社区、柏树村,凰村乡龙山村、向阳村,马影镇新塘村。(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96.9亩(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园地、林地、水塘等(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双钟镇征地补偿标准:水田、菜地37853元/亩,旱地、宅基地25362元/亩、林地及水塘13249元/亩、未利用土地7571元/亩。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湖口县人民政府湖府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青苗补偿:旱地常规农作物400元/亩;棉花、菜籽600元/亩;蔬菜600元/亩;水塘300元/亩。
2、树木补偿:杂树20元/棵;大果树50元/棵,中果树20元/棵,小果树10元/棵。
3、坟墓补偿:新坟1000元/棺、老坟200元/棺、无主坟100元/棺,组合墓碑400元/组。
4、水泥石方补偿:浆砌石方182元/立方米、毛砌石方140元/立方米。
六、安置政策:以县自然资源局局土地征收安置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