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弋阳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关于弋阳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弋阳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弋阳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弋阳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岩镇水南村,涉及H50 G 087056图幅,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南岩镇水南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 土地面积:约12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 主要地类:旱地、林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1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按照《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1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