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莘征公告〔2020〕5号
为提供莘县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张鲁回族镇菜园村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鲁回族镇菜园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张鲁回族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莘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