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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7:55:08 阅读:4387次

莘县樱桃园镇2020年度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最新土地赔偿款标准

莘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莘征公告〔2020〕4号

为提供莘县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莘县东鲁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鲁街道徐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莘县莘亭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亭街道岳庄村、臧屯村、前大里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莘县樱桃园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樱桃园镇集体用地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莘县东鲁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鲁街道八里铺村、王庄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莘县莘亭街道办事处、东鲁街道办事处、樱桃园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莘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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