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存根)
编号:20191011-02
岩溪镇霞美村村委会:岩溪镇漳州展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矽佳(漳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申 请用地项目建设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 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 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征地情况
1、 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岩溪镇漳州展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矽佳(漳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建设。
2、 征地位置:岩溪镇霞美村(征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征地面积3.2196公顷,其中:耕地 1. 1862公顷,园地1.6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4116公顷,其中:(漳州展新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耕地1. 1825公顷,园地0. 3864公顷,其他农用地0. 3629公顷)
(矽佳(漳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耕地0. 0037公顷,园地1. 2354公顷,其他 农用地0. 0487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4、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耕地59. 25万元/公顷,园地35. 55万元/ 公顷,其他农用地35. 55万元/公顷,青苗4.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9万元/ 公顷。
二、 社会保障意见
详见泰政综【2009】27号、泰政办【2018] 27号和泰政办【2018] 103号 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