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张马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张马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 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滨城区财政局、滨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滨城 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马村土地位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征收土地总面积1.9927 公顷,其中:
农用地 1.9927 公顷(水浇地 1.5647 公顷、沟渠 0.4280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滨州市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如果在土地征收批复 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6.5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52.4416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 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2.8165 万元,无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总额 2.8165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155.2581 万元,由滨城区财政局拨付到秦皇台乡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 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滨城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44.8358 万元,由滨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滨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 同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