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棣征公告〔2020〕7号
为确保无棣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新海路以南、新海路以西、张义井村以北、长深高速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泊头镇曹家庄、北李家宅村、马道门村。
用途:轻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德惠新河以南、邱四村以西、新海路以北、新海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碣石山镇冯家楼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信阳一路以南、大济路以西、信阳三路以北、庞张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阳镇庞张村。
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1000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无棣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