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银山镇孙皋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镇总体规划的需要,拟征收银山镇孙皋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山镇政府、被征地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银山镇孙皋村土地位于孙皋村村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5.93亩,其中:
建设用地15.93亩(采矿用地15.93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发〔2015〕286号)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9.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共计79.65万元,由东平县财政局拨付到孙皋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平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地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3.895万元,由东平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银山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