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土地被征收。土地是失地农民们赖以生存的根基,若土地被征用,农民朋友如何维系生活?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我律师团就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的补偿权进行详细讲解:
1、征地会给补偿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若征收方欲征用农民朋友们的土地,首先要解决农民朋友的基本保障,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方可进行征地。可以看出,给予被征地农民必要的保障费用,是征地的必要条件,如果您的耕地被征收却迟迟不见补偿,可以依法对征收方追责,要回自己的应得款项。
2、补偿什么时间给?
很多农民朋友对失去了土地后何时能最快的享受社会保障费用,平稳过渡比较关心,根据我国《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也就是说,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自征地补偿安置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超过时间不给予安置补偿,属于违法行为。
3、补偿数额是多少?
依据我国《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之规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法律规定,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最起码要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被征地前保持一致。如果达不到之前水平,应当予以增加。具体的数额,还需要根据平均年产值,地上附着物,青苗费来确定。如果征地后您的财产损失更严重了,则需要留意征收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今,大部分人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尤其是农村有着非常明显的变化,许多在农村的人各家各户都翻盖起了新房子,有的甚至是在农村有好几处房子,但随着国家对宅基地政策越来越严,每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上面建房,这也就是一户一宅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