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乐安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 我县城市发展 的需要,依据乐安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乐安县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范围内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 城镇住宅、教育、城镇村道路、交通服务场站和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乐安县鳌溪镇鳌溪村蚕元组、鳌溪镇桥背村西门组、鳌溪镇桥背村坳上组、鳌溪镇桥背村林场组、鳌溪镇开发基地管理委员会王家排村;增田镇西边村一组、增田镇西边村二组、增田镇增田村平安组;招携镇汗上村汗上三组、招携镇坪头村新街组。
(二)所在图幅:涉及 G50 G 014029 、G50 G 014030、G50 G 015030 、G50 G 016030、G50 G 020031、G50 G 021031 图幅。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乐安县鳌溪镇鳌溪村蚕元组、鳌溪镇桥背村西门组、鳌溪镇桥背村坳上组、鳌溪镇桥背村林场组、鳌溪镇开发基地管理委员会王家排村;增田镇西边村一组、增田镇西边村二组、增田镇增田村平安组;招携镇汗上村汗上三组、招携镇坪头村新街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578.361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主要地类: 建设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按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 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 1 月 3 日至2019年 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