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听证)告知书(存根)
融国土资征告字[2018 ]第112号
宏路街道溪下村: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龙江南路D段道路边坡防护工程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 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 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征地用途:
征地位置:
1、
2、
街巷用地。
东至:邻溪下村、 南至:邻溪下村、 北至:邻溪下村、
大埔村集体土地; 大埔村、周店村、 大埔村、周店村、
西至:邻周店村、金印村集体土地; 金印村集体土地; 金印村集体土地;
3、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面积为2.5227公顷,其中旱地0.0117公顷、有林地 2. 5092公顷、田坎0. 0018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水田等用地:征地补偿实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430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福清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意见的 等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市住建部门 织实施。
二、 社会保障意见
《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已颁布,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于该试行办法的适用V 我们已与当地政府配合,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管理,统一筹资标准、 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三、 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