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招征公告〔2020〕1号
为招远市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招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西外环东、梦芝街道瓦里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梦芝街道山口温家、瓦里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初山路南、天府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山街道汤后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招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一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招远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