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工业、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彭泽县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工业、公共建筑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定山镇、龙城镇。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定山镇、龙城镇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土地面积:7.4861公顷,其中耕地2.8740公顷、林地1.5938公顷、未利用地1.7704顷、建设用地0.8676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一两区建设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各项补偿标准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彭府办发[201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被征地农业人员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的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