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滁政办〔2015〕37号)补偿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你们村土地,涉及青苗补偿照1500元/亩赔偿,有零星树木等参见地上物补偿标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考虑到农村稳定和被征地农户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等因素,土地征收后,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以村民小组自愿调整宅基地并给减少土地农户货币补助为辅的办法予以安置;失地农民需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妥善安置。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你村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2019年8月29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